啤酒設備鑒定【機械設備】
受理日期: 2014年07月09日 申請人北京某養殖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山東某發酵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至山東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委托我所對上述事項進行鑒定,我所受理了此鑒定,華碧鑒定所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實驗室物證檢測數據與結果,以及相關國標等進行驗證試驗與綜合分析,做出了綜合判斷,鑒定出,涉案啤酒設備中發酵罐體的外包板厚、內膽板厚偏小,均不符合合同約定,上蝶封板厚符合合同約定;糖化鍋體的內膽板厚、上蝶封板厚、下錐板厚、外包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過濾槽體的內膽板厚、上蝶封板厚、下底板厚、外包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煮沸鍋體的上蝶封板厚、外包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回旋沉淀槽的內膽板厚、上蝶封板厚、外包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熱水罐體的內膽板厚、上蝶封板厚、外包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釀造水罐的筒體板厚、上蝶封板厚均偏小,不符合合同約定。涉案啤酒設備存在發酵罐體底部只設計安裝了一個排放口,為設計缺陷;罐體焊縫存在裂紋、氣孔、虛焊等焊接缺陷。蘇華碧司鑒【2015】物鑒字第****號1、委托人:山東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2、委托鑒定事項:對以下事項進行物證鑒定:1、涉案九套啤酒設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鑒定事項為內膽板厚、外包板厚、彌勒板厚、上蝶封板厚、下錐板厚和下底板厚);2、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設備進行整改所需的費用;3、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問題對設備的使用年限和安全性能的影響程度;4、涉案啤酒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存在設計、焊接方面的質量缺陷3、受理日期: 2014年07月09日4、鑒定材料:1、文件清單:(1)《啤酒系統設備采購合同》一份(2)《日產5000L自釀啤酒設備清單》一份(3)《售后服務承諾書》一份(4)《產品交付資料》一份(5)《項目施工進度表》一份(6)《工程流程圖》一份(7)《平面圖布置圖和效果圖》一份(8)《設備安裝土建、配電系統、供冷、供熱施工要求》一份(9)《起訴狀》一份2、樣品清單:(1)現場勘驗樣品:涉案啤酒設備(2)取回樣品:桶體外包板1塊、彌勒板1塊、下錐板1塊、下錐體外包板1塊、上蝶封板1塊、彌勒板+內膽板1塊5、鑒定地點: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鑒定所北京某養殖集團有限公司6、 鑒定過程(略)7、 綜合分析及檢驗結果(略)8、 鑒定過程圖片圖1、現場取樣典型照片圖2、取回樣品典型照片圖3、檢測數據典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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